乌台诗案:唐朝名将被诬陷流放

乌台诗案是古代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文学事件,发生在唐朝大历年间(公元766年至779年)。记载此事的文献并不多,但它却是古代中国史书上惟一以“诗”为主题的官场丑闻。

根据史书记载,在唐朝大历初年,苦于家贫的文学家元稹在一次会宴中写下了《离思五首》。后来,因为元稹的几首诗与他人写的诗相似,被人谩骂诋毁,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,一度失去了官职。之后唐玄宗得知此事后,便以女婿杨貴妃的名义聚集了一批文人,在乌台上举行文艺比赛,要求元稹与其他诗人一起参加。结果元稹获得大量掌声及好评,但遭到了官僚借机栽赃陷害。他被判罚为流放终南山,后经大衍节度使郑王李泌的解救得以回到都城长安并恢复了官职。

乌台诗案引起了唐代文学界的广泛关注,许多文人们纷纷创作了以乌台诗会为背景的诗歌。其中著名的有白居易的《乌台诗》、元稹的《阿炜楼记》等。此案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唐代官场的黑暗,“发端于诗,成于姦”更是流传千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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